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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1民监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王某2、王某1法定继承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某1,王某2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1民监3号原审原告:王某1,女,住北京市西城区。原审被告:王某2,女,住北京市东城区。原审原告王某1与原审被告王某2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8日作出(2017)京0101民初681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调解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审判长  李益岚审判员  孙 莉审判员  许国林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亚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