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525民初4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付泽福与付钰洁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远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付泽福,付钰洁
案由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525民初486号原告:付泽福,男,1963年6月2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远安县人,住远安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建,湖北典沣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付钰洁,女,1991年4月19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远安县人,住远安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友桥,湖北力效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原告付泽福与被告付钰洁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长 林桂玲审判员 郑小清审判员 刘 杨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余家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