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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4民初195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重庆云玺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中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云玺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中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祥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4民初1958号原告:重庆云玺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足棠香街道办事处北环二路“宏声花园”8幢8、9、10、11号,组织机构代码91500225MA5U5MB00B。法定代表人:王云江。被告:重庆中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松青路1074号附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057785101K。法定代表人:余勇。第三人:重庆祥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足区雍溪镇红星街社区红星路3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52038076486。法定代表人:王祥炳。本院在审理重庆云玺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中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祥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云玺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重庆云玺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元,由重庆云玺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谢华莲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 忠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