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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04执80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朱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某某,朱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4执809号申请执行人刘某某被执行人朱某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朱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4日作出﹙2017﹚黑02**民初1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刘某某于2017年7月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朱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逾期,被执行人朱某未能自动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经双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从2017年9月份起被执行人朱某每月给付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人民币2,500.00元,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向本院申请同意本院﹙2017﹚黑02**民初16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2017﹚黑02**民初16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永生审判员  邓文恒审判员  王 睿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侯文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