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2执保19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新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刘成功、蔡淑兰金融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2执保196号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新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刘成功、蔡淑兰金融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于2017年8月15日移送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7年8月15日冻结了被执行人蔡淑兰在中国建设银行邵阳宝城支行6217002960104191348账户上的存款101117.29元。2960150151110956697账户上的存款20000元。冻结了被执行人刘功成在中国建设银行邵阳宝城支行6236682960000110589账户上的存7431.55元至此,本案已依法执行完毕。执行员 郭 彬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黄炳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