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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5执79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8-06-05

案件名称

林美宏与杨金昌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美宏,杨金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605执797号申请执行人:林美宏,女,汉族,1981年12月26日出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被执行人:杨金昌,男,土家族,1971年9月6日出生,住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本院在执行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生命权纠纷一案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本院将上述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王国安执行员  张苑华执行员  文丁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关翠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