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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执指字第91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潘华军、田晓斌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决 定 书(2017)川01执指字第913号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关于李金武申请执行潘华军、田晓斌一案,我院于2017年7月10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7)川01执2059号,执行依据为:(2017)成民初字第00441号判决书,执行标的额为5050300元。为便于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将该案指定你院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附:(2017)川01执2059号执行卷宗材料联系人及电话:执行局XX028-88612179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