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302执19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林启仁、蔡亚洪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启仁,蔡亚洪,林建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窗体顶端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302执1990号申请执行人林启仁,男,1936年08月0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被执行人蔡亚洪,女,1976年09月0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仙游县。被执行人林建锦,男,1975年10月0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仙游县。本院在执行林启仁与蔡亚洪、林建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或划拨)被执���人蔡亚洪、林建锦的财产,执行数额以履行本案债务为限。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刘志猛执行员 陈 龙执行员 陈金贤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黄晨辉窗体底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