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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5刑更2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田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死缓改有期刑事决定书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田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2017)京0105刑更23号罪犯田爱,女,1987年2月28日出生,出生地河北省阳原县,初中文化,系北京世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五部总经理,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日取保候审,2016年8月18日被监视居住,2016年9月29日被逮捕,同日被监视居住。2016年12月14日本院作出了(2015)朝刑初字第2194号刑事判决书,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罪犯田爱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刑期自2017年1月13日起至2020年7月10日止),罪犯田爱系正在怀孕的妇女,本院于2017年1月17日决定对罪犯田爱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期限自2017年1月13日起至2017年8月12日止),现矫正期限届满,香河司法局提出因罪犯田爱于2017年5月23日生一子,申请延期监外执行。经查,罪犯田爱确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田爱延期暂予监外执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