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20民初360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毕井蔚与上海艺标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毕井蔚,上海艺标木业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沪0120民初3603号原告:毕井蔚,男,1979年12月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元良,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必艳,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艺标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法定代表人:陈永学。原告毕井蔚与被告上海艺标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因被告无法送达,本案转为普通程序。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8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毕井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必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上海艺标木业有限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毕井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30,000元(以下币种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以3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起诉日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日);3、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自2014年9月1日起为被告供应油漆稀料,截止2015年4月30日,累计供货62,784元。至原告起诉时,被告尚拖欠原告30,000元货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诉讼至本院。庭审中,原告自愿放弃对利息的主张。原告就其诉称提供了如下证据:1、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告的工商信息各一份,旨在证明原、被告主体适格的事实;2、送货单十二份,旨在证明被告与原告之间存在买卖关系;3、被告公司股东童继东出具的证明一份,旨在证明被告尚拖欠其货款30,000元的事实。被告上海艺标木业有限公司未做答辩。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认证如下: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及证据2中由被告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送货单,本院认为上述证据均与本案存有关联,本院依法予以确认作为本案定案依据。对原告提供的证据2中由案外人签某的送货单以及证据3,本院认为上述人员的签字确认行为均不必然代表被告已收到货物并确认欠款,故对上述证据不予确认。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之间素有业务往来。2014年9月1日、2015年4月19日、2015年4月30日,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永学分别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收到原告方货物共计价值13,194元。此款经原告多次催讨未果,致涉讼。本院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在收取原告提供的货物后,未能支付相应的货款,显属违约。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上海艺标木业有限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放弃。综上所述,本院对原告的诉请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上海艺标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毕井蔚货款13,19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上海艺标木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江敏超审 判 员 胡耀群人民陪审员 秦伯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陆 青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