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325民初27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苏雪勇与李娜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姚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姚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雪勇,李娜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2325民初279号原告:苏雪勇,男,汉族,1984年10月4日出生,住姚安县被告:李娜,女,汉族,住姚安县。原告苏雪勇与被告李娜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8日立案。原告苏雪勇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311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苏雪勇撤回起诉处理。审判长 李国才审判员 班君荣审判员 陈继武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杞顺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