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722执93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刑庭、阮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刑庭,阮进,阮金福,赵文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2执935号申请执行人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刑庭。被执行人阮进,男,1972年3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济宁市金乡县。被执行人阮金福,男,1978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单县。被执行人赵文荣,男,1950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单县。上列当事人因犯贪污罪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部分义务,现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722刑初250号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朴审判员 时社教审判员 张启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宝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