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3执177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青岛北苑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北苑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3执1778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北苑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度市东阁街道办事处代家上观村村东。法定代表人:李宝玲,董事长。被执行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法定代表人:罗世威,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北苑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283民初727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窦在强审判员 黄永亭审判员 刘忠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 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