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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3执148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吴雪林、陈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雪林,陈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103执1480号申请执行人吴雪林,男,1956年11月28日出生,住杭州市下城区。被执行人陈英,女,1965年9月20日出生,住杭州市下城区。本院在执行吴雪林与陈英(2016)浙0103民初1112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吴雪林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浙0103民初111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伟执行员  陈丽执行员  李俊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万靖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