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03执148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吴雪林、陈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雪林,陈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103执1480号申请执行人吴雪林,男,1956年11月28日出生,住杭州市下城区。被执行人陈英,女,1965年9月20日出生,住杭州市下城区。本院在执行吴雪林与陈英(2016)浙0103民初1112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吴雪林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浙0103民初111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伟执行员 陈丽执行员 李俊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万靖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