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6民特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李某1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判决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某1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1726民特6号申请人:李某1,女,住河南省泌阳县。法定代理人:李某2,男,系申请人的祖父。申请人李某1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李某1称,其与牛某某系母女关系。2009年,牛某某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已满两年。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申请,请求宣告牛某某失踪。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牛某某,女,1982年2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泌阳县××中××村委前李庄组,系申请人李某1的母亲。牛某某于2009年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申请人李某1申请宣告牛某某失踪后,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寻找牛某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牛某某仍然下明。本院认为,申请人李某1关于宣告牛某某失踪的请求,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四���三条规定,判决如下:宣告牛某某失踪;指定李某2为失踪人牛某某的财产代管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王世专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吕 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