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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民监1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李书旺、李英物权保护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李书旺,李英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民监14号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书旺,男,汉族,1961年10月3日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李英,男,汉族,1982年12月6日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书旺与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李英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4日作出(2016)豫01民终8112号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符合再审条件,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审判长  范淑娟审判员  乔景涛审判员  蒋德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董相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