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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302民特2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8-09-03

案件名称

王秀芝宣告公民死亡特别程序民事判决书

法院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秦皇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秀芝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p t ” > 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冀0302民特289号申请人王秀芝,女,1949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秦皇岛市,公民身份号码×××。申请人王秀芝要求宣告党明平死亡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王秀芝陈述称,申请人王秀芝与被申请人党明平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三女(党阿丽、党阿杰、党继蕊)。被申请人党明平于2007年12月4日13时左右走失,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被申请人党明平死亡。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党明平,男,汉族,1945年2月8日出生,籍贯山东省菏泽市,失踪前住秦皇岛市海港区吉星里10栋1单元7号,与申请人王秀芝系夫妻关系。申请人王秀芝称党明平于2007年12月4日13时左右走失,至今已下落不明。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交了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海滨路派出所2007年12月10日的值班记录,该记录显示:值班员王志伟,来电(来访)人陈永斌,联系电话139XXXX****,来电(来访)事项2007年12月4日13时陈永斌的岳父党明平(60岁)走失,1.80米左右,一身兰色,头戴帽子(黑色),该人小脑萎缩;还提交了2007年12月24日秦皇岛晚报刊登的寻人启事,内容为:某男62岁,身高1.80米左右,于2007年12月4日下午1:00左右走失,身穿蓝色上衣,深蓝色裤子,头戴黑呢子帽,脚穿黑色布棉鞋,言语不清,有提供重要线索者必有重谢,联系电话139XXXX****×××。申请人王秀芝申请宣告党明平死亡后,本院于2017年8月8日在检察日报上发出寻找党明平的公告,至今已满一年有余,但仍无党明平下落的相关信息。本院认为,党明平于2007年12月4日走失至今,已达十年有余,本院亦发出寻找公告,现公告期限已届满,党明平仍然下落不明,故应认定党明平已无生还可能。王秀芝作为其妻子,向本院申请宣告党明平死亡,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党明平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鹿有力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黄天一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