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802民初170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雅安市雨城区佳樱建材经营部与四川君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雅安市雨城区佳樱建材经营部,四川君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802民初1709号原告:雅安市雨城区佳樱建材经营部,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经营者:杨文莉,女,1968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乐山市中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郭凤林,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四川君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法定代表人:杨召群。原告雅安市雨城区佳樱建材经营部与被告四川君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7日立案后。原告雅安市雨城区佳樱建材经营部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雅安市雨城区佳樱建材经营部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雅安市雨城区佳樱建材经营部撤诉。审判员 李 垚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陈倩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