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225执435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8-02-08
案件名称
杨松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浙0225执4355号申请执行人叶炜与被执行人杨松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浙0225民初30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叶炜于2016年11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松骅已履行全部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2016)浙0225执4355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