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25民初441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郝某某诉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郝某某,刘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5民初4415号原告郝某某,女,汉族。被告刘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郝某某诉被告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院多次电话联系原告,原告均无法到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郝某某负担。审判员 马占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秦国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