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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25民初441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郝某某诉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郝某某,刘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5民初4415号原告郝某某,女,汉族。被告刘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郝某某诉被告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院多次电话联系原告,原告均无法到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郝某某负担。审判员  马占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秦国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