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523民初191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邹茉丽诉被告邓政辉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宝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邹茉丽,邓政辉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523民初1912号之一原告邹茉丽,女,1983年7月6日出生,现住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被告邓政辉,男,1981年12月21日出生,现住黑龙江省宝清县。本院于2017年8月23日受理了原告邹茉丽诉被告邓政辉离婚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双方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李延林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杨成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