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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523民初191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邹茉丽诉被告邓政辉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宝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邹茉丽,邓政辉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523民初1912号之一原告邹茉丽,女,1983年7月6日出生,现住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被告邓政辉,男,1981年12月21日出生,现住黑龙江省宝清县。本院于2017年8月23日受理了原告邹茉丽诉被告邓政辉离婚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双方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李延林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杨成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