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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09民初452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4528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与苏州汇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苏州汇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孙振荣,姚建芳,滨海三泰化工有限公司,吴江汇丰国际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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