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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2执70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王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结案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708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法定代理人冷某某。被执行人王某某。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2)萨民商初字第2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抚养费人民币27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除工资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现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王奎革工资账户冻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2)萨民商初字第21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晶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