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2执70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王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结案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708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法定代理人冷某某。被执行人王某某。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2)萨民商初字第2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抚养费人民币27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除工资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现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王奎革工资账户冻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2)萨民商初字第21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晶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