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204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李静;王庆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2042号申请执行人:李静,女,1984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天津市格兰云天大酒店人事部经理,住天津市北辰区。被执行人:王庆浩,男,1965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研究员,住天津市河北区。李静申请执行王庆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1498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董巍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赵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