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晋0502执77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执行人李国香申请执行郭翠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晋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国香,郭翠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502执775号申请执行人李国香,女,汉族,1966年7月12日生,山西省陵川县人。被执行人郭翠平,女,汉族,1962年4月18日生,汉族,晋城市高平市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国香与被执行人郭翠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8月10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郭翠平已按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2016)晋0502民初153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毛柏青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樊思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