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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09民初904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9043苏州芈晟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曾敏、李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州芈晟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曾敏,李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09民初9043号原告苏州芈晟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巧珍。委托代理人申竹冰。被告曾敏。被告李棋。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州芈晟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曾敏、李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苏州芈晟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9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 蕾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钱文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