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3民辖终41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娄静静、淄博彩世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娄静静,淄博彩世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3民辖终41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娄静静,女,1982年6月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现住淄博市张店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淄博彩世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号。法定代表人:黄劲松,总经理。上诉人娄静静因与被上诉人淄博彩世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7)鲁0303民初197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娄静静上诉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案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上诉人住所地在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故本案应当由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请求依法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淄博彩世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租赁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第十九条约定:“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时,选择下列方式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可依法向该商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约定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合法有效。原审法院作为合同约定管辖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因此,上诉人主张原审法院没有管辖权,将本案移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王鲁建审判员 许 平审判员 丁 丽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孙雅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