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922民初130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瓜州县育峰农资经销部与白天云、高万花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瓜州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瓜州县育峰农资经销部,白天云,高万花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922民初1302号原告:瓜州县育峰农资经销部。经营者:李春花,女。被告:白天云,男。被告:高万花,女。原告瓜州县育峰农资经销部诉被告白天云、高万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5日立案。原告瓜州县育峰农资经销部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瓜州县育峰农资经销部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瓜州县育峰农资经销部负担(已预交)。审判员 崔永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黄君南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