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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922民初130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瓜州县育峰农资经销部与白天云、高万花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瓜州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瓜州县育峰农资经销部,白天云,高万花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922民初1302号原告:瓜州县育峰农资经销部。经营者:李春花,女。被告:白天云,男。被告:高万花,女。原告瓜州县育峰农资经销部诉被告白天云、高万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5日立案。原告瓜州县育峰农资经销部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瓜州县育峰农资经销部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瓜州县育峰农资经销部负担(已预交)。审判员  崔永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黄君南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