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1民申1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王某1继承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某1,王某2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1民申15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王某1,女,住北京市东城区。委托代理人:金玮,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王某2,女,住北京市西城区。委托代理人:林宏,北京昊庭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国明,男,住北京市西城区。再审申请人王某1因与被申请人王某2继承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7)京0101民初6817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王某1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其再审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王某1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某1撤回再审申请。审判长 李益岚审判员 孙 莉审判员 许国林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亚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