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504民初262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李琳与万玉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琳,万玉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504民初2623号原告:李琳,女,1970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凯,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万玉好,男,1980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李琳诉被告万玉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需向被告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宏霞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汪开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