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181执68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余建霞执行决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巢湖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181执685号-1本院在执行余建霞、彭守武与郑国良、舒隆吉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郑国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郑国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