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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903执恢36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普陀支行与被执行人章娟红、陈国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903执恢36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普陀支行与被执行人章娟红、陈国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舟普商初字第7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2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财产在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处置,经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后程序终结。现申请执行人到庭表示债务已经清偿完毕,要求对该终结程序的案件予以结案,故本院于2017年8月24日恢复对案件的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普陀支行于2017年8月24日出具结案申请。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