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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7执监4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于兴平与连云港康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兴平,连云港康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7执监48号申请执行人:于兴平,住所地连云港市连云区。被执行人:连云港康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院前路3号。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执行的(2009)港执字第0821号于兴平与连云港康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涉及当事人众多,为系列案件。其中在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共17件。为便于本案执行,决定由本院执行该系列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第2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执行的涉及连云港康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17件系列案件(清单附后)由本院执行。江苏省海州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本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附提执案件清单)审判长  王绪凡审判员  徐明山审判员  宋跃成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苏宜洁关于涉及连云港康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提执案件清单1、(2009)港执字第0821号于兴平与连云港康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2、(2012)港执字第0787号陈红与连云港康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3、(2013)港执字第0373号连云港市广通网络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连云港康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2013)港执字第0576号连云港大工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康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5、(2013)港执字第0708号李端福与连云港康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6、(2013)港执字第0709号李瑞贵与连云港康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7、(2013)港执字第0710号连云港端正钢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康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8、(2013)港执字第1084号连云港江海钢构幕墙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康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款纠纷9、(2013)港执字第1150号连云港三龙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康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0、(2013)港执字第1192号陈明涛与连云港康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11、(2014)港执字第0130号上海爱登堡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康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12、(2014)港执字第0330号连云港市诚鑫建设安装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康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3、(2014)港执字第0455号连云港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康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4、(2014)港执字第01619号华洋海事中心与连云港康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15、(2015)港执字第01270号连云港大工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康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6、(2015)港执字第01363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核电站支行、徐连霞、韦双与连云港康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7、(2016)苏0703执785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核电站支行、徐连霞、韦双与连云港康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