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1002执6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魏彦茹与吕全坤诈骗罪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魏彦茹,吕全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02执689号申请执行人魏彦茹,女,1989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汪疃镇。被执行人吕全坤,男,1984年7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海阳市海政路44号,现在威海监狱服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魏彦茹与被执行人吕全坤诈骗罪纠纷一案中,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经查询不动产、车管所、证券、银行均未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现正在服刑,也无劳动收入,申请执行人也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6)鲁1002刑初542号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晓东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 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