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981执45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沈细容、黄衍青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细容,黄衍青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981执457号申请执行人:沈细容,女,汉族,1962年1月23日出生,住福安市。被执行人:黄衍青,女,汉族,1960年3月10日出生,住福安市。申请执行人沈细容与被执行人黄衍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闽0981民初36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判令的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69万元及利息和承担受理费10700元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2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已被其他法院另案查封。申请执行人亦未能举证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之财产,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福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闽0981民初369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范松荣执行员 黄仲荣执行员 郑新仁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陈姗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