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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526执54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李文华申请执行图门乌力吉、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文华,图门乌力吉,红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526执548号申请人李文华被执行人图门乌力吉被执行人红梅本院在执行李文华与图门乌力吉、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执行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内0526民初1052号民事判决书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内0526民初105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青格勒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宇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