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沭执字第247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8-01-13
案件名称
沭阳县融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江苏中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沭阳县融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江苏中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沭执字第2478号申请执行人沭阳县融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沭阳县贤官镇。法定代表人:刘明,董事长。被执行人江苏中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沭阳县耿圩镇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汤秋华,公司执行董事。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本院已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股权、房产与车辆等财产进行了调查,已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申请执行人暂不要求处置,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二、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权利人可凭生效法律文书,终结执行裁定书以及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或线索,重新申请执行剩余债权。审判长 范守建审判员 汤 正审判员 蒋大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姜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