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3执恢46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张某、孙某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孙某,青岛国开中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3执恢463号申请执行人张某。被执行人孙某。法定代理人暨被执行人孙双全,男,1977年2月14日生,汉族,住址同上。法定代理人暨被执行人王平,女,1978年10月22日生,汉族,住址同上。被执行人青岛国开中学,住所地平度市青岛东路16号。法定代表人王鲁刚,校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孙某、孙双全、王平、青岛国开中学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79403元,被执行人履行57000元,余款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人自愿放弃,现该案已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平度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3民初290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执行费871元由被执行人孙双全、王平负担(已交纳)。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强审判员 刘 刚审判员 车延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毛善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