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81执301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罗琼、秦俊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琼,秦俊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281执3018号申请执行人:罗琼,女,1987年8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慈溪市,现住慈溪市。被执行人:秦俊敏,男,198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余姚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琼与被执行人秦俊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浙0281执301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周溶溶审 判 员 汪惠萍审 判 员 卢 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代书记员 徐虹玒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