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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1民初8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北京华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画报出版社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华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画报出版社有限公司

案由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民初861号原告:北京华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陈勇,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世龙,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宋雪佼,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山东画报出版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法定代表人:尹奎友,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建军,北京仁爱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冲,河北正雄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北京华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画报出版社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9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华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4466元,减半收取计7233元,由原告北京华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审判长  刘军生审判员  李 玉审判员  李现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