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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103民初467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王某某���李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李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0103民初4673号原告:王某某,男,1980年2月15日生,汉族,住济南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志杰,山东杰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某某,女,1983年8月20日生,汉族,住济南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永,山东海右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7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志杰、被告李某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永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之女王某甲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12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于2004年因工作相识并恋爱,于2006年10月18日在济南市市中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被告李某某于2010年1月25日生育一女,取名王某甲。因双方性格不合,缺乏沟通,经常因家务琐事发生争执,后矛盾升级,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请求法院准予原、被告离婚。被告李某某辩称:1、我认为我与原告的感情并没有破裂,基于对家庭和孩子的考虑,我不同意原告的离婚请求。2、如果离婚的话,原告也不适合抚养孩子,原告因为工作原因,经常出差在,没有时间照顾孩子,孩子亮么多年来一直是由被告照顾的。3、原告没有抚养孩子的责任心,自原告起诉后,一直拒绝负担孩子的任何费用。自2017年1月至今,孩���的生活费、教育费用等均由被告一人负担。4、因为孩子是女孩且未成年,系无行为能力人,被告抚养孩子更为合适。如果法院判决离婚,我要求抚养孩子,由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也不考虑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如果离婚的话,我也要求孩子的抚养权,由原告按其全部收入的30%的标准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我和原告感情深厚,我和孩子都非常爱原告,我们的感情也没有破裂,所以,我不同意离婚。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原系同事关系,双方于2003年相识,于2004年夏季确定恋爱关系,于2006年10月18日登记结婚。婚后,被告李某某于2010年1月25日生育一女,取名王某甲。原、被告恋爱及婚后初期感情一般,自2015年后,双方因对待事物的看法不同、待人接物的方式不一致等问题产生矛盾,经常发生争吵。2016年3月,原、被告因为在原告的家庭聚会中没有给孩子买礼物的事,被告认为原告的家庭不重视女孩,与原告再次发生争吵,当日被告带孩子离家居住至今未归。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导致双方感情破裂,故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李某某表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原系同事关系,双方相识后自由恋爱,双方在经过了两年多的了解后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并生育了子女,以上情况均说明原、被告婚前基础尚可、婚后感情相对稳定。虽然双方因为家务琐事和待人接物的方式不同等原因多次产生矛盾、发生争吵,又没有采取积极的态度予以解决,但双方并没有原则性的矛盾,而且该矛盾并非不可调和。俗语讲:“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原、被告从相识、相知���相恋,到婚后共同生活、养育子女,共同经历过的点点滴滴,并非用语言能够全部表达清楚的。婚姻生活本身就是两个有着不同经历、不同性格、甚至不同学识的人组成一个整体的磨合过程,每个人的婚姻生活不可能十全十美,总是有一定的不足和缺憾,但每个人又都想追求一个完美的结合,却总是差强人意。家是讲情的地方,不是争理的地方,万事应当多站在对方的角度去审视和考虑双方之间产生的问题。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离不开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只要今后双方珍惜夫妻感情,日常生活中做到相互理解和包容,遇有矛盾多从对方、家庭、孩子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增进沟通和交流,原、被告是能够重归于好的。原告王某某主张与被告李某某的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但未能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确认,故对原告王某某要求的离婚请求,本院不予支��。案经调解,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不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 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赵桂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