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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03执恢56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战黎、董蕾与被执行人张成贵、田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战黎,董蕾,张成贵,田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203执恢563号申请执行人战黎申请执行人董蕾被执行人张成贵被执行人田丽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战黎、董蕾与被执行人张成贵、田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张成贵、田丽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因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张成贵、田丽银行存款5172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庞绍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杨明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