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5执234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刘扬;宫玉祥返还原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5执2348号申请人:刘扬,女,1969年11月21日出生,回族,无职业,住天津市南开区。被申请人:宫玉祥,男,1952年9月7日出生,汉族,天津市第一石油化工厂退休工人,住天津市河北区。申请执行人刘扬与被执行人宫玉祥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津01民终2118号民事判决书,该案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赵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