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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5执234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刘扬;宫玉祥返还原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5执2348号申请人:刘扬,女,1969年11月21日出生,回族,无职业,住天津市南开区。被申请人:宫玉祥,男,1952年9月7日出生,汉族,天津市第一石油化工厂退休工人,住天津市河北区。申请执行人刘扬与被执行人宫玉祥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津01民终2118号民事判决书,该案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赵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