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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2执保15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新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刘江涛、孙华成金融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2执保151号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新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刘江涛、孙华成金融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于2017年8月02日移送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7年8月04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刘江涛在中国工商银行新邵支行1906025001212045619账户上的存款14005.24元。于2017年8月04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孙华成在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5021650016368654013账户上的存款20000元。在工商银行股份有限新邵支行1906025002212583355账户上的存款55000元。至此,本案已依法执行完毕。执行员 郭 彬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黄炳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