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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206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王代敏信用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2065号公诉机关: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被执行人:王代敏,男,1971年12月5日出生于天津市,仡佬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户籍地同居住地。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执行人犯非信用卡诈骗罪一案,依据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16)津0105刑初447号刑事判决书,因自动履行而执行完毕,现予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武静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莫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