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鄂1281执2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任友珍与任北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友珍,任北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281执286号申请执行人:任友珍,女,1964年11月5日出生,住赤壁市蒲圻城西路。被执行人:任北海,男,1968年12月15日出生,住赤壁市蒲圻办事处城西路,现在咸宁监狱服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任友珍与被执行人任北海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处置)财产,申请执行人表示认可,并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该案执行标的额为股权转让款50万元及利息17万元,未实现债权为股权转让款50万元及利息17万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尹华平书记员  谢 静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