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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04民初93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杨滨瑞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滨瑞,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104民初936号原告:杨滨瑞,男,2004年12月1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汉族,学生,住哈尔滨市道外区。法定代理人:杨庆宇,男,1981年2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树清,男,1956年9月2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道外区。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法定代表人:马化腾,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怡然,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杨滨瑞与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26日立案。原告杨滨瑞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滨瑞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滨瑞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杨滨瑞已预付,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滨瑞负担。审 判 长  牟英国人民陪审员  辛宇彤人民陪审员  李大为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赵丽楠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