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皖0706民初159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谢燕与柯仁飞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燕,柯仁飞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706民初1597号原告:谢燕,女,1989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永水,铜陵县钟鸣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柯仁飞,男,1970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原告谢燕与被告柯仁飞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5日立案受理。原告谢燕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柯仁飞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谢燕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燕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谢燕负担。审判员 陈 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叶丹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