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132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张英与吴圣荣、邹建辉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1324号张英:本院执行的张英申请吴圣荣、邹建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吴圣荣、邹建辉自动履行,恢复执行金额33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恢复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