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5执278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8-06-05
案件名称
廖伟樑与叶焯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廖伟樑,叶焯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605执2784号申请执行人:廖伟樑,男,汉族,1984年9月25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被执行人:叶焯华,男,汉族,1994年6月13日出生,住佛山市南海区。本院在执行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本院将上述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王国安执行员 张苑华执行员 文丁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关翠芳